旌德县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 2025-05-17 05:20:07 来源:噪声治理

  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和省大气办《2020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皖大气办〔2020〕7号)、市大气办《宣城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宣大气办〔2020〕4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源头防控、过程管理、末端治理”治污路线,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并重,推动企业主动治理,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通过7至9月的攻坚行动,完成全县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摸排建档,采取宣贯、执法、帮扶等方式全面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要求,树立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标杆企业,提升我县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整体水平,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6-9月份优良天数目标。

  (一)重点领域。化工领域: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医药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等;工业涂装领域:木材加工和木竹制品、家具制造、汽车制造、金属制作的产品、通用设备制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包装印刷领域:造纸和纸制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等;油品储运销领域:加油站、储油库等。

  (二)集中治理。全市VOCs排放量前二位的行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7月底前,开展VOCs治理政策、标准、技术培养和训练宣传,并入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带领企业树立减排VOCs就是增效的理念。(县生态环境分局)

  1.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结合排污许可证工作,补充2018年至今新增的涉VOCs排放企业,建立VOCs排放企业管理全面清单,同时,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企业,以及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中群众投诉有异味的涉VOCs企业,可认定为重点管控企业。(县生态环境分局)

  2.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以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家具、包装印刷、人造板、工业涂装、非金属矿物制品等行业为主,排查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同一乡镇或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超过10家的可认定为企业集群。(县生态环境分局)

  7月底前,将VOCs企业清单(附件1)、工业园区(附件2)和企业集群清单(附件3),并报至县大气办。(县生态环境分局)

  1. 参照《2020 年国家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方案》和《关于加强全省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7月30日前配合市局完成我市VOCs自动监测站选点论证报告,12月31日前开展PAMS物质自动检验测试。(县生态环境分局)

  2.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尽快购置或调配帮扶现场快速检测仪的函》(环办便函〔2020〕183号),购置必要的执法仪器,进一步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县生态环境分局)

  3.8月底前,配合市局完成省级重点企业的VOCs专项监测工作。9月底前配合完成其余重点企业的VOCs专项监测工作,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强化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分局)

  4.9月底前,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推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有关工作的通知》,配合市局完成相关的规定的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持续加强运维监管。(县生态环境分局)

  5.开展VOCs走航监测。根据摸排情况,在强辐射、高温、低湿、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配合市局对重点园区开展VOCs污染状况走航监测,逐步摸清 VOCs污染状况、本地主要VOCs种类和修正重点排放行业。(县生态环境分局)

  6.推进环保管家服务。配合市局推进工业园区聘请专业机构,开展监测、溯源、污染治理、设备运维等一体化“环保管家”服务。(县生态环境分局)

  1.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9月底前,督促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个的企业完成新一轮 LDAR 工作,严格落实《石化企业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县生态环境分局)

  2.推动“一企一策”治理。推动VOCs排放量大,排放物质以烯烃(如化工等)、芳香烃(如橡胶、溶剂制造、涂装、塑料等)、醛类(如家具、木材、纺织等)等为主的企业,排查薄弱环节,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县生态环境分局)

  3.推进企业集群综合治理。根据排查出的集群台账,制定“一群一策”,对集群内企业可统一整治标准、统一整改时限,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整改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鼓励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等。(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委)

  4.推进集中分类帮扶指导。建立分行业管理模式,根据重点行业的VOCs产生和排放特征,对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排查,切实帮助解决企业治理中的困难和问题,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有关要求。(县生态环境分局)

  5.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组织执法力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对涉VOCs重点企业清单(附件1)开展全覆盖检查,着重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违反法律和法规标准的10种涉VOCs行为可参考(附件2)。每月15日提交违法企业违法典型案例。(县生态环境分局)

  1.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设备设施运作情况。7月31日前,对储油库油气密闭收集系统来进行一次检测,确保任何泄漏点排放的油气体积分数不应超过 0.05%。引导油库和加油站在夜间作业,减少中午高温时段车辆装卸油。9月底前,组织并且开展一轮储油库、汽油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交运局)

  2.推进移动源排放达标工作。开展移动源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加大路检路查频次,依法查处驾驶排放不合格车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县公安局)。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依法处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等)

  探索建立臭氧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体系(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引导石化、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主动避免在夏季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等VOCs排放量大的作业。(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等)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VOCs攻坚行动对我县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依据本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提升夏季空气优良率。

  (二)严格调度督查。市大气办每月对O3改善情况做通报,对空气质量改善滞后的地区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单位做预警。并将2020年6-9月优良天数提高目标(附件3)纳入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考核。

  (三)加大政策支持。要积极支持VOCs治理工程、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综合整治、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项目申报中央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储备库。

  (四)优化成果运用。9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将攻坚行动治理效果、成功经验、有一定的问题形成工作总结报县大气办,并可同时推荐VOCs整治规范的工业园区或企业集群或企业,经市级综合评估后,向社会公布,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

  1.以敞开、泄漏等与环境空气非间接接触的形式储存、转移、输送、处置含 VOCs 物料。

  10.石化、化工、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肥料制造、炼焦、人造板、家具制造等行业中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无证排污。

  注:各地预计提高目标=122天*十三五优良天数比例指标-2019年优良天数。

  主办: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旌德县政府信息中心网站标识码:34182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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