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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金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家电回收拆解项目的批复
发表时间: 2025-03-02 14:25:31 来源:污水池加盖
河北金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家电回收拆解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柴堡镇柴堡南村村东,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1557.719、N36°3551.270。项目总建筑面积7701.7平方米,不新增占地,利用现有1号、2号车间,建设废旧冰箱拆解生产线条,废旧洗衣机拆解生产线条,废旧空调拆解生产线条,购置输送机、破碎机、涡流分选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拆解废旧冰箱50万台/套,废旧空调50万台/套,废旧洗衣机50万台/套。项目2024年已在我局来投资项目备案(馆审批备字〔2024〕066号)。现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河北金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家电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1)噪声:使用低噪音设备,文明施工方式,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禁止运输车辆鸣笛;(2)固态废料:包装箱、袋收集按照类别存储放置,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外运过程中,运输车辆应用苫布覆盖,避免沿途遗洒,并按环卫部门指定路线行驶。
营运期(1)废气:含尘废气经集气罩/密闭间收集由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1m排气筒排放,含尘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制冷剂抽取、压缩机油回收流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1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表1中别的行业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界执行《工业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表2中别的企业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职工生活垃圾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无废水外排。(3)噪声:输送机、破碎机、撕碎机、涡流分选机、风机等设备优先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并对设备做基础减振,经距离衰减后东、南、北厂界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规定要求,西厂界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要求。(4)固废:废压缩机油、废电路板、废电容、废制冷剂和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灰、保温层材料、水泥块和其他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含油抹布及手套和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氨氮:0吨,二氧化硫:0吨,氮氧化物: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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